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6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6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6088號債權人麗澤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巷○號法定代理人 張明池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饒文良 即展崑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饒文良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書記官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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