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二號
原告甲○○○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泛太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叁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壹萬元,折合新台幣叁萬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玖仟玖佰伍拾伍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B法官田玉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羅椀文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