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促字第1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促字第11046號債權人飛躍21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蕭振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盧瑞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飛躍21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最新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之證明文件。
二、請陳報債務人現有無實際住居於該社區。
三、請提出債務人盧瑞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提出桃園市○○區○○路○○○巷○○○號2樓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
五、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書記官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