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3號原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匯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23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25,5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
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書記官王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