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2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盛本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潘曉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齡方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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