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更四字第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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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重上更四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更四字第14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豐輔 選任辯護人 劉秉鈞 律師
魏君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俊玄 選任辯護人 莊心荷 律師
郭立寬 律師 韓邦財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王異寶 選任辯護人 高靖棠 律師
陳鼎正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10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