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92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9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92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藍慶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37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如附表所示之二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2罪,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鄭舜元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附表:受刑人甲○○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備註││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一│營利│有期徒│101年9月│臺中地檢│臺中│101年│101年9月│臺中│101年│101年10│臺中地│││姦淫│刑6月│4日│101年度│地院│度中簡│27日(聲│地院│度中簡│月15日│檢101│││猥褻│,如易││速偵字第││字第21│請書誤載││字第21││年度執││││科罰金││3885號││78號│為101年││78號││字第12││││,以新│││││9月4日)││││067號││││臺幣1│││││││││││││千元折│││││││││││││算1日│││││││││││││。││││││││││├─┼──┼───┼────┼────┼──┼───┼────┼──┼───┼────┼───┤│二│營利│有期徒│101年9月│臺中地檢│臺中│101年│101年10│臺中│101年│101年11│臺中地│││姦淫│刑6月│22日起至│101年度│地院│度中簡│月24日│地院│度中簡│月20日│檢101│││猥褻│,如易│同月24日│速偵字第││字第23│││字第23││年度執││││科罰金│止│4112號││11號│││11號││字第13││││,以新│││││││││515號││││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