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1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171號原告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大貝 訴訟代理人 陳協良
岑崢嶸 被告 陳添發 被告 陳月霞 (遷出國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告陳月霞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莊訓城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書記官王妤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