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08號聲請人 楊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佩真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書記官張祐誠附表┌────────┬────┐│股票編號│股數│├────────┼────┤│88NX0000000-0│187│├────────┼────┤│89NX000000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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