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35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淑萍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黃湘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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