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586號聲請人 陳宥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黄銹莉 、 廖家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所示票面金額記載是否有誤(票面金額與請求金額應分列)?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