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10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燕超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世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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