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692號聲請人 陳坤 如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2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于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書記官邱美嫆
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6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2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50003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