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民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二六一?
原告辛○○○住台中原告丙○○原告丁○○原告乙○○原告己○○原告庚○○原告戊○○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九十二年度教訴字第二六一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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