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80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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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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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806號給付水費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14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葉明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葉明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六日起按月於每月六日各
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