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75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歆劼 被告 王俊璋
王信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俊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書記官劉鴻傑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7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 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751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歆劼 被告 王俊璋
王信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魏俊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書記官劉鴻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