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87號原告 張然貿 被告琴韻園住戶服務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彭建元 訴訟代理人 方偉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22日下午2時30分辯論,在本院第第2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美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