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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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6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聲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00000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劉俊源法官徐漢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佳柔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