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6號原告 王怡文 被告 賴冠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41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黃紀錄法官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啟帆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