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家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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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家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家訴字第86號原告 侯文光 上列原告與被告 侯阿漢 等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陳報之遺產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02,444元,原告請求確認被告 侯金源 喪失繼承權,並請求分割遺產,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被告侯金源應繼分7分之1之價額,加上在被告侯金源喪失繼承權之情形下,原告所得應繼分6分之1之價額,即應核定為434,090元(計算式:0000000×〔1/7+1/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74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孫健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書記官劉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