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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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1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士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玉寧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