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7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778號聲請人即被告甲○○
樓選任辯護人 方伯勳 律師
李傳侯 律師 李建慶 律師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本院審理中(96年度矚訴字第3號),聲請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所載。
二、按被告經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
1項第1款、第101條之2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惟保全被告到庭之方法,依情節輕重分別有羈押、具保、責付及限制住居等,羈押為最嚴重之手段,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則係輕微之手段,惟俱屬對人之強制處分;所謂限制被告出境,僅在限制被告應居住於我國領土範圍內,不得擅自出國,俾便於訴訟程序之進行,較之限制居住於某市某縣某鄉某村,其居住之範圍更為廣闊,是「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名稱雖有不同,然「限制出境」仍屬「限制住居」之處分,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409號裁定參照。再者,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乃僅在保全刑事偵查、審判、執行之順利進行,屬於刑事訴訟之保全程序,並非在確定被告對於本案是否應該負擔罪責與是否應科處刑罰之問題。簡言之,只是在判斷有無保全之必要而已,故有關限制出境之事由是否具備、是否具有限制出境必要性之審酌,並不像本案有罪或無罪之判決,必須將所有犯罪事實證明至「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且應採嚴格證明之法則,反之,只需對於前揭要件事實可以證明至讓法院相信「很有可能如此」的程度即可,且只需踐行自由證明之程序即可,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是依卷內證據,倘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確有出境滯留他國不歸而逃亡之可能性存在,自足影響審判之進行或刑罰之執行,依法當得為必要之限制出境強制處分,以確保被告到庭接受審判或執行。
三、經查:聲請人即被告甲○○所涉詐欺等案件,雖被告否認犯行,惟依告訴人 呂育嫻 之指訴,證人 王郁瑩 、 王雅惠 、 林翰 、 姜襄春 等人之證述,及相關被告所著之「無毒一身輕」、「健康排毒餐」等書,或被告主講之「遠離文明病」、「癌症好好治」、「癌症非絕症」、「再談癌症」、「健康排毒餐」、「引發癌症24個原因」等VCD光碟片、路加公司「ht
tp://www.doctorluke.com.tw」之網頁資料、路加公司貨品各類價格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路加公司登記資料、告訴人與路加公司所簽署之加盟經銷合作契約書、客戶交易簡要表各乙份及出貨退回單、中華電視公司、東森臺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回函、和信醫院於民國96年1月12日所出具之告訴人病歷函文及告訴人診斷證明書2紙、中部多家醫院等34位醫師之聯合聲明書(http://www.ct.org.tw/lin/lin2.htm)、被告所撰寫之「中文」博士論文「毒與癌的研究(ThestudyofToxinandDisease)、行政院衛生署於96年6月13日及該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於96年6月6日出具之函文、教育部於96年6月23日出具之函文、外交部駐西雅圖辦事處於96年6月22日所出具之函文、告訴人提出之植物總合酵素、明日葉、奈米幾丁聚醣及穀粉4項食品等卷附證據,是被告甲○○涉嫌詐欺等之犯罪嫌疑重大。再者,本案可能有廣大之消費者受害,被害人迄未獲償,倘若此時准許被告出境,被告非無匿逃國外久滯不歸之可能,且依被告於96年9月19日自承:伊在2006年開始進入湖北中醫學院就讀博士班,每個學期開學至少要回到學校上10個整天的課,預計要上3年到2008年,過去3年共有90次入出境次數,伊出國最主要原因是民國91年因無毒一身輕這本書出版後,大受歡迎,受到相關單位之演講及電視節目邀請及學術研討,伊過去每個行程都排3個月以上,出國的地點有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大陸、澳洲、台灣,伊目前的演講跟受邀出訪行程已經排到今年12月了,大部分集中在港、澳、大陸及東南亞等區等語(見本院96年9月19日訊問筆錄),且依卷附法務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乙份,被告確實出入國境頻繁,又本院於近期內將連續開庭審理本案,雖被告提出湖北中醫學院學生證及北京中醫藥大學准考證影本各1份,然本院審酌上開情節,基於保全本案審判進行、調查證據之目的,及限制出境已屬限制被告之基本權較為輕微之保全手段,且不必然影響被告謀生等情,本院因認仍有對被告予以限制出境之必要。綜上,被告所為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王綽光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靜怡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