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重新審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80號聲請人即被告 蔡儀 諭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本院109年度訴字第578號確定裁定聲請重新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經查,本件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578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確定。嗣經檢察官就前開案件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由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7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確定,並於110年5月12日釋放出所等情,有前開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被告既已經檢察官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處分獲准,聲請人具狀聲請重新審理,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書記官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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