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192號債權人廖春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淑花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利息起算日。(須表明年月日,利息應自支
票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1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192號債權人廖春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淑花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利息起算日。(須表明年月日,利息應自支
票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6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