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上訴人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107年度訴字第197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62,4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3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金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書記官林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