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7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7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6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千翰(原名:陳子樂)
黃聖富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調院偵字第312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簡字第1256號),改以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認被告甲○○所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被告乙○○所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同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嫌。而依刑法第287、314條,均為告訴乃論之罪。茲因被告即告訴人二人均已於111年9月14日撤回本件告訴,此有準備程序筆錄及撤回告訴狀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59至165頁),揆諸上開說明,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2條、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鄧鈞豪
法官林記弘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調院偵字第312號被告陳子樂(原名甲○○)
男3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市○○區○○街00巷000○0號居臺北市○○區○○○路000巷0○○0○○○○○○○○號:Z000000000號乙○○男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00巷0弄00
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聲字第174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1月確定,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悟,於110年12月2日23時42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前,因故與陳子樂發生爭執,乙○○先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場所,以「幹你娘」之語辱罵陳子樂後,雙方再各基於傷害之犯意,相互拉扯後互朝對方身體等處徒手攻擊,致陳子樂受有臉部挫傷合併約2.5公分撕裂傷、右側手部挫傷及左側膝部擦傷;乙○○則受有頭部挫傷、左臉擦挫傷、鼻部挫傷併鼻出血及右手腕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陳子樂、乙○○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告訴人兼被告陳子樂之指訴與供述。
(二)告訴人兼被告乙○○之指訴及供述。
(三)證人 譚如庭 於警詢之證述。
(四)現場監視器影像光碟暨截圖及被告2人受傷照片。
(五)告訴人陳子樂之臺北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
(六)告訴人乙○○之臺安醫院診斷證明書。
二、核被告陳子樂所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傷害、同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又被告乙○○有犯罪事實欄所示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罪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檢察官江貞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書記官郭昭宜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