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 黃筠妃 被告 林榆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0年度易字第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陳怡秀法官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齡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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