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5年台聲字第9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九九二號聲請人 謝兆盈
楊光楣 楊光第 上列聲請人因與 楊光武 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九三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劉福來
法官梁玉芬法官詹文馨法官吳光釗法官李錦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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