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24號原告 莊雅筑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 律師
林育瑄 律師被告 王易喬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竹簡字第169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華澹寧法官陳麗芬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
書記官李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