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08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文浩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賴文浩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2年
3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敘明實質上訴理由之書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被告之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張兆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妍爾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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