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7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簡字第71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羽烜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17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羽烜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蔡羽烜明知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規定之第三級毒品,且非經許可,不得持有純質淨重達20公克之第三級毒品,竟仍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03年12月7日凌晨4、5時許,在高雄市○○區○○路與自強路口,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賢 」之成年男子,以新臺幣3萬元之代價,購入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1包(驗前純質淨重共計63.615公克)而非法持有之。嗣於103年12月12日凌晨0時15分許,其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違規停放於高雄市○○區○○○路○○○巷口前之紅線而為警攔查,經員警察覺該車內瀰漫濃厚異味,因而在該車內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1包,始悉上情。
二、認定上開犯罪事實之依據㈠被告蔡羽烜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 顏靜純 於警詢中之證述。
㈢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中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押物品清單、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04年1月8日高市000000000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及扣案毒品照片27張。
㈣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1包。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審酌被告明知國家對於查緝毒品之禁令,猶非法持有毒品,且持有毒品之數量非微(純質淨重高達63.615公克),固屬不該;惟念被告所持有毒品原係為供己施用,業據被告供陳在卷,尚未直接危及他人,又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復考量被告無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前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足憑;兼衡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
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白色結晶體21包,經送鑑驗結果確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重量分別如附表所示),有前揭檢驗鑑定書可佐,乃屬違禁物至明;而用以盛裝上 開愷 他命所用之包裝塑膠袋,係用以包裹扣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用,防其裸露、潮濕並便於攜帶,無論依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愷他命殘留,則上開包裝袋客觀上既與愷他命無法完全析離,應視同愷他命,依前開說明,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沒收;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愷他命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鑕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
書記官陳家宏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驗前淨重│驗前純質淨重│驗後淨重│├──┼────────┼──┼─────┼───────┼─────┤│1│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79公克│2.855公克│3.84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2│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77公克│3.172公克│3.740公克│││(含包裝袋壹只)│││││├──┼────────┼──┼─────┼───────┼─────┤│3│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95公克│2.987公克│3.762公克│││(含包裝袋壹只)│││││├──┼────────┼──┼─────┼───────┼─────┤│4│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93公克│3.018公克│3.762公克│││(含包裝袋壹只)│││││├──┼────────┼──┼─────┼───────┼─────┤│5│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90公克│3.403公克│3.752公克│││(含包裝袋壹只)│││││├──┼────────┼──┼─────┼───────┼─────┤│6│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89公克│2.962公克│3.76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7│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83公克│2.940公克│3.851公克│││(含包裝袋壹只)│││││├──┼────────┼──┼─────┼───────┼─────┤│8│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99公克│3.185公克│3.769公克│││(含包裝袋壹只)│││││├──┼────────┼──┼─────┼───────┼─────┤│9│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27公克│2.858公克│3.786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0│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94公克│3.248公克│3.86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1│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83公克│2.754公克│3.751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2│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82公克│2.979公克│3.750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3│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63公克│2.753公克│3.83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4│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80公克│3.319公克│3.847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5│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21公克│3.414公克│3.790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6│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54公克│3.131公克│3.82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7│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740公克│2.951公克│3.70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8│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62公克│2.919公克│3.834公克│││(含包裝袋壹只)│││││├──┼────────┼──┼─────┼───────┼─────┤│19│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07公克│3.140公克│3.771公克│││(含包裝袋壹只)│││││├──┼────────┼──┼─────┼───────┼─────┤│20│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810公克│3.138公克│3.773公克│││(含包裝袋壹只)│││││├──┼────────┼──┼─────┼───────┼─────┤│21│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壹包│3.189公克│2.489公克│3.156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共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貳拾│79.617公克│63.615公克│78.928公克│││(含包裝袋貳拾壹│壹包││││││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