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5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渝翔選任辯護人蔡易紘律師(法扶律師)
辜倩筠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王姿婷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