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1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289號上訴人 廖秋珍 訴訟代理人 謝岳龍 律師複代理人 洪若純 律師被上訴人和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國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12月24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蔡政哲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書記官秦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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