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038號原告超群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丁○○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 律師
程昱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潘進順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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