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54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5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5452號債權人和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謙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鼎力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原債權存在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書記官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