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2年度重小字第1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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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小字第14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吳銘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聲明係請求將原判決廢棄,其上訴利益即為新臺幣(下同)83,8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王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書記官陳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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