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家聲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家聲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聲字第350號聲請人乙○○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因98年度家聲字第350號給付扶養費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7月2徵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中華民國98
家事法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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