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109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4109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董永祥

上列被告董永祥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政佑

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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