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122號原告 黃清貴
號被告 余其樹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0年度易字第4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志祥
法官黃梅淑法官藍君宜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