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9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9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91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巷25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袁雪華法官陳彥宏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其良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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