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2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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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228號債權人融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泰誠 債權人富田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怡雅 債權人 李士宗 債權人 鄭惠敏 上列四人代 蔡琇蓉 住高雄市○鎮區○○○路○○○號9樓之5理人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清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請釋明本件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分別為何?如聲明有誤,併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書記官王竪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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