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衡勇勝
唐子婷 被告 許淑菁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140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麗文
法官王凱平法官楊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書記官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