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111號聲請人東鈴冷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李束 代理人 林同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12月6日以101年度司催字第
160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11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001│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民│101年6月1日│172,504元│MSA0000000│││司│生分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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