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0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017號原告 丁麗婉 被告 蔡昀臻蔡家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琬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