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5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97號原告 劉育欣 被告 謝文超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712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巫淑芳
法官蔡家瑜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