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8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801號原告 林榮鋒 被告 潘志豪
胡伯勛
黃伊弘
吳連合
楊勝任
黃主恩
胡家榮
王震文 洪志彬
張俊源 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
蕭少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7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陳鈺雯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冠杰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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