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0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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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09號聲請人 洪朝陽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年司催字第4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股票│├──┬────────────┬───────┬──┤│編號│股票發行公司│證券字號│股數│├──┼────────────┼───────┼──┤│1│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2│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3│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4│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5│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6│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7│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8│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9│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10│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