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178號上訴人 黃林素英
宋井
林秋桃
林怡伶
林登科 林玉嬌 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黃宇蓮
丁駿華 林彥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因兩造欲洽談調解事宜,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高榮宏
法官蔡孟珊
法官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書記官蘭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