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94號原告樺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 律師複代理人 林心瀅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永軒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5,8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8,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筱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書記官陳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