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5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5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5400號債權人夢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蔡元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金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蔡元埜現為夢社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
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㈡提出對債務人催繳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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